宁波余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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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9日至10日,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组织了余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省级验收,验收专家组由浙江省考古研究所所长李小宁、副所长王海明等组成。余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做了余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和工作业务汇报。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孟建耀、余姚市副市长陈洪逵出席了验收会议。

验收组在听取报告后认为:余姚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成立普查机构,组建并培训普查队伍,安排普查经费,开展普查宣传,加强组织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到位及时、运作良好。

验收组审核了余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野外记录手册》等,认为余姚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与纸质、电子文本数量一致,普查数据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野外调查手册记录完备,电子录入符合规范标准。统计表格总类丰富,普查成果数据信息检索方便。普查成果总结出版的情况较为突出。

在随机选取“下街胡氏八房老宅”、“五车堰通议第胡家大院”、“光明粮站”、“臧墅湖窑址”等4处不可移动文物、“五车堰历史街区”和未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小曹娥镇滨海村”进行了现场复核后,验收组确认,上述4处不可移动文物和“五车堰历史街区”的登记表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普查队在“小曹娥镇滨海村”未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情况属实。实地文物调查行政村(社区)覆盖率为100%,自然村覆盖率为100%。

使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校验软件》对余姚市实地文物调查覆盖率、文本内容、审定流程进行了逻辑审查,通过率100%。

验收组评定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省级验收合格。同时,验收专家指出,余姚文物普查队是“余姚市模范集体”,希望全体队员再接再厉,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团队作用,争取在短时间内根据省、市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电子文本,迎接国家抽验。

责任编辑:vi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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