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通过省级验收

2009年12月29至31日,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对杭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验收。验收专家组首先对杭州市本级进行了验收,杭州市园文局局长刘颖就本次文物普查组织管理等情况做了工作报告,杭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队队长杜正贤做了普查队技术报告。
验收专家组认真核对了杭州市《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消失文物登记表》、《不可移动文物数据汇总表》、《文物普查历史街区、古镇村类登记表选编》、《野外记录手册》等相关台帐和材料,并随机抽取若干《登记表》与电子文本作为质量检验样本。经检验: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内容一致,填写内容到位,符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规范要求。专家组还使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校验软件》对杭州市实地文物调查覆盖率、文本内容、审定流程进行了逻辑审查。共校验不可移动文物记录1144条,其中新发现814处,复查330处;列入一般登记在册的有752处;消失文物登记6处。实地文物调查行政村(社区)和自然村覆盖率均为100%。
专家组抽取了西湖区、上城区作为复核地点,随机选取了“马儿山遗址”、“龙门坎村葛家里4号民居”等11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踏查、验证;对于没有文物记录的西湖区方家畈社区、上城区近江西园社区进行了现场复核。复核结果与实际调查、文本登录情况相符。
验收专家组在听取报告、校验核对、实地踏查后,充分肯定了杭州市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认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履行了政府职责,成立了普查机构,安排了普查经费,开展了普查宣传,加强了组织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到位、运作良好;技术成果反映丰富、技术质量把握准确,实地调查和文本登录质量好,开展的专题调查很有特色。经专家组评定,杭州市本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顺利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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