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组织对龙泉市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进行初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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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丽水市组织对龙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进行初步验收试点,并在龙泉市召开了初验工作会议。浙江省普查办业务指导组全程参与,丽水市文广出版局领导、各县(市、区)文广出版局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全市各普查队骨干和丽水市普查办及验收专家组相关成员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初验专家组听取了龙泉市文广出版局局长黄国勇、龙泉市普查队队长杨冠富分别作的汇报,查看了龙泉市提交的《龙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选编》、《龙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统计数据汇总手册》、《龙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文物点分布图选编》、《龙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资料汇编》等台帐及相关材料,并将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随机抽取10%进行了详细的核对。专家组抽取了小梅镇作为现场复核地点,选取了小梅镇的“大窑枫洞岩窑址”、“青瓷古道”、“林家大屋”、“陈万里旧居及纪念亭”、“青安社”、“管家大屋”、“水碓遗址”、“和尚桥”“柳氏宗祠”(信息点)等9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踏查、验证,对于查田镇没有文物记录的下堡行政村、下淤行政村进行了现场复核。

经过认真讨论,专家组认为,龙泉市政府对三普工作高度重视,经费保障,组织有力,计划周密,宣传动员面广,普查成果丰硕;普查队较好地把握了国家和省、市普查办相关规范技术要求,普查覆盖率达到标准,质量较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材料翔实、准确、深入,电子数据登录与文本数量相符,8月底就完成全市野外实地调查阶段的任务,接收初步验收的资料做得精美,有龙泉特色。专家组作出了“龙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初步验收“合格”的初验结论。同时对龙泉市普查登记和录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点评,丽水市普查办要求龙泉市普查办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以高质量的普查成果迎接省级正式验收。

浙江省普查办业务指导组对做准备初步验收的县(市、区)提出,必须严格按照三普注录说明及相关标准、补充说明进行录入;认真吸取龙泉市的经验,在数据录入中,一定要严格自检、严格审定,消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市普查办主任陈建敏要求注重录入复查,注重手工文本与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确保市级初验在2009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初验后存在的问题要在1月底前整改完善,在2月底前通过省级正式验收,确保丽水市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转入第三阶段。

责任编辑:vi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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