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工作
2009-11-13 09:23:07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制定了《天水市历史文化街区古民居抢救性修缮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调整了市名城委组成人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工作。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保护目标。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珍视名城资源,以进一步弘扬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先秦文化、三国文化、石窟文化等五大文化为主线,以保护天水西关城、伏羲城历史文化古城区、各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为重点,妥善解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面临的各种矛盾,努力实现名城名镇名村资源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合理利用。强调要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持和延续天水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加强对天水古城整体历史环境、重点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护古城区人文环境,力争把天水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人居环境优良的西部宜居环境城市、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意见》坚持依法实施名城保护规划,要求名城保护、古城区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天水古城西关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城区紫线划定规划》,凡涉及名城保护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审定;市规划部门要结合新修订的《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相关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修订;各县区要在两年内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及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天水市历史文化街区古民居抢救性修缮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遗存的历史建筑、古民居抢救性修缮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提出要紧密结合“关中-天水经济区”战略的实施,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产权人参与的多渠道投资机制,按照“重点保护,合理保留,局部改造,普遍改善”的思路,加大投入,力争5年内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的抢救性保护。保护修缮方面,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严格监管,有序实施”、“保护为主,整修为辅,设施配套,风貌协调”、“古为今用,合理利用”等原则,政策措施涉及投资、搬迁、拆除违章和超过期限建筑、投资优惠等方面;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保护项目实行联合审批、严格监管、统一验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资金保障方面,市、区政府五年内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作为历史建筑、古民居抢救性修缮保护基金,由市城投公司统一实施。
调整后的天水市历史名城保护委员会共27人,市长李文卿为主任,常务副市长柴金祥、副市长郭奇若为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甘肃省文物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保护目标。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珍视名城资源,以进一步弘扬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先秦文化、三国文化、石窟文化等五大文化为主线,以保护天水西关城、伏羲城历史文化古城区、各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为重点,妥善解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面临的各种矛盾,努力实现名城名镇名村资源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合理利用。强调要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持和延续天水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加强对天水古城整体历史环境、重点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护古城区人文环境,力争把天水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人居环境优良的西部宜居环境城市、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意见》坚持依法实施名城保护规划,要求名城保护、古城区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天水古城西关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城区紫线划定规划》,凡涉及名城保护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审定;市规划部门要结合新修订的《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相关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修订;各县区要在两年内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及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天水市历史文化街区古民居抢救性修缮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遗存的历史建筑、古民居抢救性修缮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提出要紧密结合“关中-天水经济区”战略的实施,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产权人参与的多渠道投资机制,按照“重点保护,合理保留,局部改造,普遍改善”的思路,加大投入,力争5年内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的抢救性保护。保护修缮方面,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严格监管,有序实施”、“保护为主,整修为辅,设施配套,风貌协调”、“古为今用,合理利用”等原则,政策措施涉及投资、搬迁、拆除违章和超过期限建筑、投资优惠等方面;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保护项目实行联合审批、严格监管、统一验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资金保障方面,市、区政府五年内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作为历史建筑、古民居抢救性修缮保护基金,由市城投公司统一实施。
调整后的天水市历史名城保护委员会共27人,市长李文卿为主任,常务副市长柴金祥、副市长郭奇若为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甘肃省文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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