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制定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考核办法

日前,陕西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陕西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该《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每年度将依据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年度发展规划(计划)和绩效目标、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与考核指标相关的参观人数统计表和观众反馈意见簿等相关资料,坚持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和奖优罚劣、激励促进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等原则,对全省范围内经国家批准公布为免费开放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由免费开放资金管理使用和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参观人数、陈列展示情况和社会宣传教育功能发挥情况四项指标组成。考核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博物馆、纪念馆按照绩效考核指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省、市文物、财政部门分级对本级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考核级次分别是85分以上为优秀(含85分)、70~84分之间为良好(含70分)、60~70分之间为一般(含60分)、60分以下为差。

《办法》规定,对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在安排免费开放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对被评为良好的单位在安排免费开放项目资金时给予一定倾斜。对被评为一般的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单位法人代表进行谈话,要求其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被评为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申请免费开放项目资金资格;主管部门要对单位法人代表进行诫勉谈话,要求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vi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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