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发出《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在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来临之际,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山西省文物事业的一件大事,是现阶段指导山西省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山西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山西省政府的《通知》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紧密结合该省实际,从五个方面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思想认识上,《通知》把文物保护和利用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刻阐明了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精辟论述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辩证关系,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和进取精神。在文物保护上,《通知》强调要针对国内外文物保护出现的新趋势,积极拓宽文物资源保护领域。要求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要求注重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不断加强博物馆体系建设,做好文物安全工作。在文物利用上,《通知》要求不断扩大文物资源利用的范围和效能,把文物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通过合理利用,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发挥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和综合效益,为区域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要求不断提高展示服务水平,向社会提供更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物展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需求,让群众充分享受文物保护成果。在组织领导上,《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文物事业发展、特别是经费投入为重点的文物工作“五纳入”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和考核。要求省级以上以及重要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依法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鼓励民众参与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和基层文物保护组织,形成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网络。要求建立健全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规划和标准,推动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要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营造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

山西省政府的《通知》内容全面、思想深刻,措施得力,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山西省文物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为山西省文物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山西省文物局作出决定,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把握《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力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山西省文物事业的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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