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花钱买形象是给文化抹黑

报载,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刘世杰被指“欺世盗名”。据说,署名刘世杰的小说《杀出绝地》并非这位副主席亲笔所写,他甚至“在整部书中没写一个字”,都是由书商委托“枪手”捉刀代笔的,正所谓,公家出钱,旁人出力,副主席出名。

按说,这种事如果不是当事人“现身说法”,是很难摆到公众面前的。恰如在背后运作此事的冯先生所说:“作为书商,我本来是不应该站出来说这件事的。但后来电视剧制作方交付薪酬方面没有彻底履行合同,让我们很不愉快,更重要的是刘世杰作为一个政府文化官员,花公家的钱为自己买名誉这种做法很过分。”

冯先生所说应该是实情。该书真正的作者言美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证实:“说是一万多,最后我拿到八千。另一个参与写作的陈舰平拿到一千。”这是目前“枪手”所能享有的普遍命运。有报道称,由于雇用“枪手”都是分期付款,一般情况下,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作者能拿到最后一笔钱。这当然是不公正的,是制片方对于小作者的恶意盘剥。而这正是此一事件中另一位重要人物李小义所说的“行规”。

李小义是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贵州省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与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刘世杰还在一个部队服过役,曾是上下级关系。电视剧《杀出绝地》的制作费用1400万,全部由贵州省文联出资,李小义则参与了该剧所有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事务。很显然,李小义出面,安排书商冯先生替刘副主席出本书,花的肯定是公家的钱,用的肯定是公权力,这是明目张胆的以权谋私。试想,如果刘世杰不是省文联副主席,李小义不是他的老战友、上下级,他肯拿出1400万拍这部电视剧吗?如果没有贵州省文联的1400万,李小义又怎么可能上赶着给他找“枪手”捉刀代笔呢?

事实上,这种不择手段,靠权靠钱,强买强卖,摘别人的花,插自己的头的行为,已成为当下文化界、学术界的一大公害。有些人要搞自己的“形象工程”,又不肯下功夫,花力气,遂成就了“枪手”这种职业,甚至有了某些人所谓的“行规”。这种所谓“行规”,不过是给弄虚作假、欺世盗名披上一件合理性的外衣罢了。看上去好像是一桩买卖,市场规则,公平交易,你需要钱,我需要名,交换而已;其实是在败坏我们的文化生态,腐蚀文化人的心灵。一本小说、一篇论文、一部电视剧……都是创作者的心血,是创作者的精神血脉,所以才有“十月怀胎”这样的比喻。这岂是金钱可以买卖的!这样做,不仅对众多的“枪手”有失公道,而且,也是文化的“行规”所不能容忍的。有人问道:“枪手”开枪,能否打倒不写字的文联副主席?我想,既开了枪,即使打不中他,也会惊动其他人,使我们对此现象有所警惕,也是好事。

责任编辑: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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