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年11月营业牌照 解放后为何还用民国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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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张民国38年的民国营业牌照,是苏北行政公署颁发给教场正阳楼小茶馆的。”昨日,一市民联系记者称,这张营业牌照上写着,颁发时间是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即1949年11月23日。当时扬州已解放,怎么还用民国纪年呢?

记者看到,这张营业牌照上,业别、牌号、营业所在地等信息均标注得很清楚,业别为小茶馆,牌号为正阳楼,营业所在地为教场,有效期为1949年4月1日到12月。业主名叫李春林,上显示为苏北行政公署颁发,签发主任为贺希明,并盖有“苏北行政公署票照印”字样的印章。

据收藏者李春林之子李先生说,正阳楼的创建者为李桂生。1937年前后,李桂生在扬州教场中心建朝东楼上下重房一所,楼上租给人家开设茶社,楼下租给人家开设浴堂,所以器具都是自己购置。其余厢房也出租,有四时春吃食店、一品香酒店、时姓糖果店、薛顺源肉店等。

李先生说,李春林为李桂生的侄子,后将茶馆收回自己营业,于1949年办理了营业牌照。当时来茶馆的人,多是借助茶馆场所酬谢宾朋、买田卖地、交流行情、提亲说媒、排难解纷、拜师学艺等。如今,他家还藏有茶馆营业时期所用的一些器具。

“扬州是1949年初解放的,解放后怎么还用民国纪年呢?”看了营业牌照的人心中不免疑惑。在此,本报也希望了解那段历史的市民,帮助鉴别一下这张营业牌照或揭开其中的故事。

责任编辑: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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