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公布实施鲁国故城等遗址保护规划
大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大遗址在文化遗产中所占的比重很大。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遗址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战略措施,各级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山东大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以及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实施鲁国故城等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88号),公布了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曲阜鲁国故城、泰安大汶口遗址、汶上南旺枢纽遗址、章丘城子崖遗址、临淄齐国故城遗址、日照两城镇遗址和博兴龙华寺遗址等七处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将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有序衔接,正确处理遗址保护与经济建设、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
七处大遗址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五处遗址被列入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重点大遗址保护项目库。曲阜鲁国故城、泰安大汶口遗址、汶上南旺枢纽遗址已列入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遵从了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干预、保存文物本体真实性完整性,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的原则。规划文本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标准规范,遗址保护、利用及管理规划措施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规划的公布,不仅为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也为科学决策、实施长效的大遗址保护提供了规范要求。大遗址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现遗址历史文化价值永续传承,力争打造成国家大遗址保护示范区和样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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