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局与济宁市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
5月6日上午,省文物局与济宁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加强济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济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分别在签约仪式上致辞。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主持仪式。市委常委、秘书长刘成文,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次忠,市政府秘书长杜昌华,市文物局局长、市文化城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孙美荣出席。副市长吴霁雯与省文物局副局长由少平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马平昌代表济宁市委、市政府对山东省文物局多年来为济宁发展提供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简要介绍了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说,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围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全市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和建设工程成效显著,文物考古不断取得新发现,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稳步提高,文物宣传的影响力逐步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日益彰显,已成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天,省文物局和济宁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框架协议,这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强省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于提升济宁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推动我市文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全面落实合作框架协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着力提升文物保护的质量,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将主动接受省文物局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建立起稳固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见到实效。市文物局要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合作平台,全力协调抓好合作事项的落实。他恳请省文物局一如既往地关心济宁、支持济宁,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和帮助,共同推动济宁文化文物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山东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谢治秀在致辞中对济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省文物局将以签署协议为契机,优先把济宁市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列入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及项目库,对济宁市上报的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规划、项目和方案,优先安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在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市文物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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