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政府核定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核定并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此次核定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1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22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处。随着四批市保单位的公布,我市市保单位总量达到了83处,这是市政府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保护我市文化遗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四批市保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是在2009年国务院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011年省政府第八批省保单位申报工作结束后,于2012年4月开始启动,主要经过各县市区推荐项目的申报、专家评审会遴选推荐名单并实地复核和征询市级各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推荐名单三个阶段,最终确定38处申报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核公布。
  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同时是在我市全面完成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基本摸清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基础上开展的。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体现了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乡土建筑、民族村寨等新型文化遗产列入了第四批市保单位的推荐名单,如平武白马藏族的驼骆伽山寨和北川黑水羌寨民居等。同时也加强了对我市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力度,如绵阳南山烈士陵园、盐亭县参议会馆、江油重华黄公祠等。反映了我们对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化。
  第二,反映了“三普”的重要成果。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记47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不乏价值突出的新发现文物。为加强对新发现文物的保护,我们将其中部分重要文物直接纳入市保单位,如三台中沟蛮洞山崖墓群等。
  第三,重点加大了对北川羌族民族地区文物保护的力度。北川羌族自治县境内的皇恩寺、梁步禅碉楼、黑水羌寨民居、刘公馆和反映大禹故里的“禹穴”、“石纽”、“甘泉”题刻等7处文物被纳入推荐名单,占此次申报总数的18.4%。
  第四,第四批市保单位中原保护级别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接近90%,绝大部分项目得到了有效保护和管理利用。
  第四批市保的公布,是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大事,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完成市委建设西部文化强市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绵阳市文物管理局  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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