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物、海监部门共商管辖海域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大计
4月25日上午,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与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在杭州联合召开了浙江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座谈会。沿海各市海监支队、各市、县(区)文物监察部门等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就《浙江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巡查办法(草案)》交流了意见,会议由省文物监察总队吕可平队长主持。
会上,文物部门首先介绍了各地区海下文物分布的情况。浙江海域辽阔,海域面积有26万平方公里,全省沿海也是我国南北海运和远东国际航线的交通要道,是著名的海上丝绸之路,频繁的海外交通贸易和文化交流活动,造就了我省水域丰富而深厚的历史文化遗存。据悉:全省已有14处确定海下有价值的文物,有200多条海下文物线索,均分布近海一带。
去年开始,我省海监部门便与文物保护部门一起,在我省海域内开展过多次针对水下文化遗产的联合执法行动,然而在执法中的一些难题也随之而来:遇到文化遗产,作为非专业人员的海监人员又该如何对其实施保护?随着许多沿海小岛的开发,遗留在海岛上的文物又该如何解决?
如何强强联手达到优势互补“制定联合执法巡查办法”、“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巡查强化处置能力”、“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中国海监浙江省副总队长陈永祥先抛砖引玉,与会的海监执法与文物部门对上述内容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并根据草案的内容要求,将把危及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的涉海建设、排污、捕捞、爆破以及未经审批的水下文化遗产考古勘探活动等一并纳入联合执法的工作中去。另外,对于涉海建设、生产作业时发现文物而未及时报告的行为,也将列入联合执法的内容之中。(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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