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规范建设性开发地块考古勘探工作

  鄞州区加强文物保护又迈新步伐。年初,由我区文物行政部门与区国土资源局加强协调,促进文物调查,规范区域内建设性开发地块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扩大以及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鄞州区大型建设项目不断涌现。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三十二条规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外进行占地三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应当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察。鄞州区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此条例的规定,积极地与国土资源局进行协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由鄞州区文管办实施相关地块的地面文物调查,并委托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考古勘探工作。
  2013年1-3月期间,通过鄞州区文管办对相关地块的地面文物调查后,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相继对首南街道陈婆渡片区CPD3-01-07B地块、长丰区块住宅拍卖1号地块、姜山镇天童南路东居住地块、石碶街道原洛兹集团A地块所涉及的区域,进行了地上、地下文物与项目影响调查勘探工作,所有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开展得都较为顺利。建设单位在接到由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出具的“文物影响初查意见”文件后,也表示之前所担心的建设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有可能存在的矛盾有望迎刃而解,而文物部门在保证法律的严肃性方面也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据了解,鄞州区将进一步规范建设性开发地块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力求保证文物安全,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重头任务之一,一抓到底。(宁波文化遗产保护网 鄞州区文管办  朱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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