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文物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全市文物安全检查工作

  为全面检查考核2011——2012年度济宁市文物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文物安全事故发生,1月中旬开始,山东省济宁市文物局联合市公安局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由市文物局副局长杨义堂、杜维海带队,对12县市区的文物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记录、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文物库房的安防、消防、日常管理、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对文物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文物事业的发展。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绝大多数县市区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工商、安监、文物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文物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文物安全工作。二是制度健全。各县市区都能根据市政府《2011-2012年度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层层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普遍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值班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文物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升。三是措施到位。各县市区加大投入,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古建维修、道路改造、环境整治等基础性管理保护工作力度,馆藏文物库房面积普遍增加,文物保存环境明显改善,文物综合执法能力显著提高,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检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个别县市区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执法人员匮乏,文物库房、展室安防、技防设施设备老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进行了业务指导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此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还将对各项检查考核内容均实行量化评分,依据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标准将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目前,济宁市文物局联合市公安局已组建了市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办公室。各县市区也将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在今年6月份前挂牌成立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办公室,形成防范与打击文物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济宁市文物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山东省济宁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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