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政府出台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推动酒泉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式发展,近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酒泉市文物工作的基本思路、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文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构建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展示、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文物博物馆事业全面发展,努力使广大群众共享文物保护成果,为打造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做出积极贡献。指导原则是: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相结合、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传承中发展;坚持公益性原则,明确文物事业的公益性质,正确处理事业与产业的关系,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文物保护人人参与、保护成果人人共享”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服务社会、惠及民生。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各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完成率达到100%;市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启动率达到100%,完成率达到70%,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案编制率达到60%;前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国有博物馆珍贵文物的建账建档率达到100%,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中文物收藏单位的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争取1-3个博物馆进入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行列。建立较为完备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文物保护法制建设明显加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保护模式,文博队伍素质有进一步提升;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
  实施意见提出了夯实文物保护工作基础,强化文物安全监管,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大力实施文物保护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博物馆事业发展水平,深入推进文物科研与科技保护,促进文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文物市场管理工作等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加大文物博物馆事业投入,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扩大文物保护宣传展示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酒泉市文物管理局  俞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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