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物局积极组织开展纪念《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暨修订10周年宣传月活动成效显著
为纪念《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暨修订10周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湖北省文物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按照省文物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开展广泛动员,精心部署活动。各地根据省文物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制定活动方案。其中,宜昌市、荆门市文物局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周密部署。咸宁市博物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有奖知识问答。嘉鱼县文体局开展文物保护和文物普查专题讲座。崇阳县组织文物收藏家协会会员及文物爱好者召开座谈会。黄冈市召开以宣传《文物保护法》为主题的群众大会,落实文保政策。黄梅县召开了有县领导、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基层文物工作者参加的文物保护宣传动员大会。
二是创新宣传载体,营造良好氛围。如黄冈、宜昌、荆门、咸宁、随州、天门等地文博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介绍湖北省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用直观手法让群众感受《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性,自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咸宁市博物馆利用电子显示屏定期滚动播放《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标语及文物保护知识。黄梅县将文物违法案例等制成精美展板,将其摆放在闹市区,宣传效果显著。宜都市博物馆等通过举办展览、与观众开展互动等活动有效宣传了《文物保护法》。湖北明代藩王博物馆联合博物馆所在的黄陂区木兰乡政府深入校园进行文艺演出,向广大师生宣传文物知识,寓教于乐。荆门市文物局组织宣传车下乡镇巡回宣传。
三是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宜昌市文物局利用“12.4”全国法制日,在市中心的夷陵广场发放文物宣传册2000余份,并开展文物咨询服务。兴山县文物局将相关法律知识编成《文物保护法律选编》,印发5000余份,并向群众免费发放。黄梅县博物馆利用各乡镇开展文物保护“五有”(即有保护机构、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和说明牌、有保护档案、有保护文物群众大会)之机,向当地居民发放相关宣传材料。随州市文物局组织专家为民众免费鉴定文物。咸安区博物馆专家在咸宁高中校门口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关于文物保护的各种问题。天门市博物馆在闹市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
四是借助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黄冈各地通过本地电视、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文物保护法》。英山县毕昇纪念馆在英山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中进行专题文物宣传。红安县利用送电影下乡的契机,向广大群众播放以打击文物犯罪为内容的漫画影片,深受群众欢迎。黄梅县利用博物馆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黄梅文物保护工作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法规、馆藏文物精品,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该县文物资源和文物保护现状,更好地参与文物保护。通山县文体局通过电视台,大力宣传博物馆现有的展览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突出展示保护成果。荆门市文物局、东宝区文体局利用《文博视窗》、《今日东宝》等电视专栏积极开展文物专题宣传,加大宣传力度。
湖北文物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文物保护任务十分繁重。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体文物工作者,更离不开全社会参与。全省此次通过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有力地宣传了《文物保护法》,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不断增强,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为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的生动局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湖北省文物局 吴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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