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局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河南省文物局转发了国家文物局、文化部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确定了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至2015年的主要目标,从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文物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强化组织协调与监督保障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系统要求。
一、认清安全形势,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深入分析本地本单位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不断增强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注重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文物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职责,比照我省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建立本地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豫公通〔2006〕62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文物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盗窃、盗掘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三、落实安全责任,提升防范能力。要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文博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其法定代表人(使用人、所有人)的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人防到位、技防正常、物防牢固。
四、强化督促检查,坚持责任追究。各级文物部门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文物安全防控体系,提升文物安全工作综合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督察,对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防患未然。对文物安全案事件,要落实惩罚与教育并重,坚持责任追究。(河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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