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周边动土要问市民意见

惠州日前出台一系列办法保护文化建筑。南方日报记者 梁维春 摄-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惠州日前出台一系列办法保护文化建筑。南方日报记者 梁维春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涌浩)保持水东街、金带街、铁炉湖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与现有居民生活的延续性,禁止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今后,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等周边建设重要项目的,需征询公众意见……

  前日,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示《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惠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古村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等,向社会征求意见。

  水东金带等历史文化街区不得擅改

  今年5月,惠州市全面启动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将构建以旧城保护为基础、以历史街区为纽带、以历史文物为重点,努力打造成为一个与历史相衔接、与文化相贯通、经济和社会相辉映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悉,惠州市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包括水东街、铁炉湖、惠新西街、金带街、北门直街等。《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除保护规划中规定的必要建设外,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严格保护传统街巷的整体格局,严禁破坏传统街巷的走向和宽度、古树名木、牌坊和古井等构成历史风貌的景观要素。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历史城区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市城乡规划部门应依据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审批。

  核心保护范围内建设需征询公众意见

  本次公示中还有一个征求意见稿,鼓励群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等周边建设重要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前,应报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邀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居民代表等,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的形式,征询公众关于拟建项目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采取在电视、报纸、网络或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进行规划审批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应采取评审、联审和报请规划委员会审议等制度。

  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及各专业规划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采取电视、报纸、网络或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文件中须注明联系方式。在进行规划审批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采取评审、联审等制度。

  同时,鼓励市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众,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通过城乡规划部门设置的意见箱、网站等平台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的评审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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