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市2012年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2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物督函〔2012〕1608号)精神。鹤岗市文物管理站积极行动,结合实际,于2012年9月18日—2012年9月30日,对全市辖区内现有的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逐一全面检查。同时对辖区内博物馆、展览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重点抽查。
在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主要是针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奥里米古城的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盗掘、盗挖及非法取土等情况,并古城保存现状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小组对辖区内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重点排查,对缺少田野文物的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落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除自然对各别文保护单位破坏外,其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基本完好。在此项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同时对鹤矿集团矿史馆、黑龙江流域博物馆的消防设施配备、规章制度落实、技防监控操作、文物安全机构和人员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鹤矿集团矿史馆和萝北县黑龙江流域文明博物馆总体较好,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文物藏品管理制度、展厅清场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消防器材配备完善、电路设施安装比较规范,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意识较强。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检查12处文物保护单位,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有效整改,整改率达100%。通过本次行动,强化了鹤岗文博单位各部门的安全责任,落实了文物安全防范责任,增强了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村屯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黑龙江鹤岗市文物管理站 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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