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近现代文物建筑现状及保护利用

湖南益阳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南岸湘北洞庭湖区域,辖赫山、资阳两区,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安化县四县市。境内留有较多的近现代文物建筑,包括民居、宗祠、别墅、工业建筑、欧式建筑等。如何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文物资源,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文物建筑利用的基本问题

      “合理利用”是文物工作方针之一,文物建筑的利用也一直是存在争议的话题。究竟该不该利用?怎么利用?利用的目的是什么?以上三个问题应该是文物建筑利用的基本问题。

      对于该不该利用的问题,文物保护法已经明确表示要“合理利用”,这不应成为争论的焦点。而接下来的怎么利用应该是重点。

      对于文物建筑的利用,个人认为不宜过多人为干预,能沿用原来用途的可继续沿用。由于外界迫力导致不能沿用原来用途的,应将其纳入城市或乡镇的总体规划当 中,使其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未来。而在利用的同时要加强保护与管理,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尽最大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关于利用的目的,一是服务于现实;二是服务于未来。

      所谓服务于现实,就是在文物建筑的利用过程中,要使其对当今社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有经济方面的作用,如工业建筑,其创造的经济价值可能大于其本身的价 值,但若没有该建筑的存在,这些价值是创造不出来的。某些开辟为旅游景点的文物建筑亦能创造部分经济价值。但文物建筑利用的目的远不止于此,它还包括思想 情感方面以及灵魂精神层次的作用。某些文物建筑存在的本身就是某段民族情感的见证物,如欧式建筑见证了欧中之间的情感交流;或是增强群众凝聚力的象征物, 如各种宗祠就是氏族聚集之所,是群众情感的归宿;或是激发爱国情感的场所,如各类革命纪念建筑,最能激发爱国情怀。文物建筑亦能在科学研究中加以利用,如 各类别墅以及民居的建造技术,能为今天提供参考和借鉴。

      服务于未来的关键在于要使其长久地留存下去,让后代人感受到祖辈们的勤劳与智慧,从而激发后人不断超越的情感。

益阳近现代文物建筑现状

      辖区内的近现代文物建筑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民居、宗祠、别墅、工业建筑、革命纪念建筑和欧式建筑。

      1. 民居 目前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有9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所有民居建筑均实行对外开放,其中有3处已开辟为旅游景点。

      2.宗祠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宗祠共有5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其中1处已开辟为重要的旅游景点。

      3.别墅 别墅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沅江市,已开辟为旅游景点。

      4.工业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中工业建筑有7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继续原来用途的有5处,改作他用的有2处,均为半开放状态,没有旅游景点。

      5.革命纪念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中有革命纪念建筑4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有2处已实行对外开放并成为旅游景点。

      6.欧式建筑 欧式建筑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于资阳区和赫山区,均已实行对外开放,其中1处为重要的旅游景点。

      除此之外尚有部分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近现代文物建筑,在此暂不作统计。

保护模式探讨

      由于境内的近现代文物建筑类型较多,分布范围较广,且分布不均匀。宜采用因地制宜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模式。

      文物建筑的保护,重在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对于尚在使用的文物建筑,重在加强管理,建立由“政府牵头,群众参与,使用者具体负责”的保护管理模式。

      各类文物建筑应做好定期的病害检测,做好病害检测记录。发现病害迹象,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病害遏制在萌芽时期。

      加强预防性保护,如木结构建筑,需加强防雷、防火、防虫、防腐蚀等预防工作,钢结构的文物建筑,要防锈、防腐蚀等,坚决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对于濒危的文物建筑,技术条件不成熟时,应进行抢救性加固保护;条件成熟的、价值特别重大的文物建筑,需进行重点修缮。

      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减少人为破坏,在文物建筑附近做文物保护宣传的标语,提倡人人参与文物保护。宣传重点是让群众了解文物建筑的特殊价值及不可再生性,从而自觉加入文物保护的行列中来。

      开展文物建筑的研究工作,在研究的同时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这是文物建筑保护的间接手段,但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方面留下了珍贵的档案资料、另一方面又进一步加深了对研究对象的认识。

小结

      文物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是常谈常新的话题,益阳地区近现代文物建筑种类较多,分布范围广且不均匀。保护难度较大,庆幸的是,到目前为止部分价值特别重大的文 物建筑已经得到了及时的修缮,管理也得到了加强。以上的保护模式或许可以为以后的相关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保护提供参考。当然,以上只是一些个人看法,不能面 面俱到,只求能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些许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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