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圆满完成(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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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一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对象分类统计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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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二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对象总量分盟市统计图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称“三普”)是国务院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21世纪初期我国最大规模、最首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文物普查,是我区文物工作深入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自建国以来,在国家的统一组织下,内蒙古自治区先后进行过两次文物普查。第一次始于1956年,第二次始于1981年。其中第二次文物普查,从1981年一直延续至1989年,覆盖全区大部分范围,参加人员近千人,登录文物点万余处。2003年出版的《中国文物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分册》,即主要是在全区第二次文物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共收录不可移动文物单位11051条,反映了截止20世纪末全区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该书的出版,对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文博考古工作者必备的工具书。

第二次文物普查由于受当时诸多条件的限制,没有进行全面覆盖式的调查,从而造成文物点一定程度的遗漏现象。其次,内蒙古地区多草原沙漠,交通不便,很多偏僻山区、沙漠深处和原始森林等人迹罕至之地,调查队员无法进入,成为所谓的文物分布空白地带。第三,特别是技术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低,采集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适应当前和今后文物保护利用的要求,同时参加调查的业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调查工作粗细有差,出现了许多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以及时代判断有误的情况。

近些年来,我区的文物考古工作者在一些专门的区域性考古调查和配合国家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中,对第二次文物普查过程中的遗漏和错误作了很多补充和纠正。如在赤峰半支箭河、锡伯河、阴河流域与凉城县岱海周边、清水河县浑河流域等地区开展的区域性考古调查中,在同一范围内发现的文物点数量,往往较《中国文物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分册》所收录文物点数量翻了一倍甚至数倍。此外,以前发现的部分文物点,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尤其以人为破坏因素最为显著,其保存状况在短短的十多年之内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甚至趋于消失。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尤其是“西部大开发”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配合基本建设的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成为文物考古工作者所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文物保护与抢救的首要条件是对文物本身的保存状况要有充分的了解,现有的《中国文物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分册》显然已难以完全满足这种需要。所以开展全区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已是迫在眉睫。

二、先行试点,为国家文物普查标准规范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借鉴

2006年初,国家文物局先期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试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与河南省、浙江省宁波市被指定为国家试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成立了专门的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编制了《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试点方案(试行)》,制定了普查登记表,选定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阿拉善盟作为自治区的普查试点单位。2006年2月底至3月初,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组织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学员培训班”,培训试点三盟市及所辖旗县文化局、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等单位业务人员共50余名。具体普查工作以旗县为单位展开,试点三盟市共辖24个旗县,除呼和浩特市市辖四区的普查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文物管理处承担外,其他各旗县都独立开展工作,共组建了21支普查队,每个普查队一般有队员4-5人。普查期间,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的“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巡回指导组”,组织有关专家,不定期地对各旗县普查队的普查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对提高普查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006年11月初,各试点单位的田野调查工作暂告结束。在近7个月的调查中,试点三盟市共动用人力约2万人次,普查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点3841处,其中复查2068处,新发现1773处。与第二次文物普查相比,文物点数量将近翻了一番,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果。尤为重要的是,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制定的普查登记表在田野调查实践过程中的应用,为全国统一的普查标准规范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内蒙古自治区普查试点工作的成果与经验,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相关领导和专家的肯定。

三、普查圆满完成,全区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数量将近翻了一番

2007年4月,《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同年6月自治区政府转发了国务院通知,并成立了以主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级13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自治区普查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自治区“三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此外,在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设立了自治区“三普”项目办公室,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业务指导等具体事宜。各盟市、旗县政府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陆续成立了本级的普查领导机构。

自2007年5月以来,从国家层面,到自治区、盟市、旗县,逐级举办了各有针对性的普查培训,其中自治区普查办培训全区业务干部230名。参照试点普查的成功经验,正式开展的普查工作也采取了各旗县独立组队的形式,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共组建了98支普查队,前后参加普查工作的普查队员达600余人之多。

在普查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从国家到自治区、盟市、旗县的各级政府,均安排了数额不等的普查经费,总计投入普查经费6300余万元。考虑到我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等实际困难,自治区政府划拨专项经费,为各普查队均配发了一辆普查专用越野车,这从全国来讲,都是绝无仅有的。在各级政府和文化文物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密切配合下,98支普查队的600余名一线普查队员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跋山涉水,走遍了全区817个乡、镇、苏木和街道办事处及其所辖全部行政村,终于在2009年12月底按时完成了全区118.3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野外文物调查任务,全境普查完成率为100%。

2009年11月中旬至2010年4月底,自治区普查办组织专家对全区101个普查单元的实地文物调查工作作了全面的检查验收。2010年9月,国家文物局普查办数据接收组、验收专家组先后对全区“三普”电子数据和实地文物调查阶段整体工作进行了验收。通过这些验收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普查数据的质量。在接受国家验收的同时,自治区“三普”领导小组、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于2010年9月6日内蒙古“草原文化遗产日”,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68个先进集体和183名先进个人进行了专门的表彰,公布了自治区专家评选出的全区“三普”二十大新发现,并在内蒙古博物院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图片展”。

2011年9月15日,国务院“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文物普查函【2011】1564号)自治区普查办、自治区文物局:“你区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1099处(古遗址15240处;古墓葬3160处;古建筑452处;石窟寺及石刻47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759处;其他16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1482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9617处。另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1099处。”全区在“三普”中调查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较“二普”将近翻了一番。

国务院“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函,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此后,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普查办陆续开展了整理普查档案、编写普查工作报告、编制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出版普查成果、保护新发现文物等普查的后续工作。

四、文化遗产品类齐全、地下文物资源丰富、重要发现数量较多,普查工作结出累累硕果

全区登录的21099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涵盖了普查分类体系6大类中的56个小类,只缺少了古遗址类中的桥梁码头遗址和古建筑类中的苑囿园林、堤坝渠堰等3个小类。其中,古遗址、古墓葬数量总和达18400处,占全区文物点总量的87.21%(图表一)。这表明,丰富的地下文物资源是我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一大特色。

普查中新发现的许多文物点,对于揭示北方地区史前考古学文化面貌、完善北方地区的史前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例如,从以往的调查发掘情况来看,中南部地区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分布的北界是在包头市境内的大青山南麓一线,在本次调查中,于乌拉特前旗的乌拉前山南麓地带及山后的明安川平原、呼和浩特市东北部的大青山山地丘陵区,均新发现了仰韶文化和龙山时代的遗址;东南部地区近几年连续大规模发掘的赤峰市红山区魏家窝铺遗址,是迄今为止我区清理发掘的最大规模的一处红山文化环壕聚落遗址;西部阿拉善盟发现了一些具有甘青地区史前文化因素,又有浓厚地方特色的遗址。

自治区评选的“三普”二十大新发现中,魏家窝铺遗址、正镶白旗北朝墓葬、准格尔旗庙塔清代石窟寺、呼伦贝尔中东铁路建筑群等4项入选了国家文物局评选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正镶白旗北朝墓葬出土了众多珍贵的遗物,这在北方草原地区的鲜卑系墓葬中是绝无仅有的,初步推断可能属于西来的粟特人墓葬。庙塔石窟寺与开凿于崖壁上的石窟寺有很大的区别,它是用条石砌筑成洞窟的造型,集塔、洞窟、塑像、壁画为一体,这种新颖而独特的组合形式目前在全国其他地方还没有发现。呼伦贝尔中东铁路建筑群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而且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在全国同类文化遗产中具有代表性、唯一性,它已经成为沿线民众与历史对话的纽带,在传承城市文化的同时承载着人们的记忆与情感。

赤峰市一直号称全区文物的“半壁江山”,敖汉旗更是全国闻名的文物大旗。在本次普查中,赤峰市登记文物点7340处,仍然位居全区各盟市文物点总量排行之首,但其在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中所占的比例由原来的1/2降至1/3,这表明其他盟市的“三普”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文物地位得到了提升(图表二)。通过“三普”工作,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总量成倍增加,提升了内蒙古自治区的文化遗产地位,许多新发现和新增文化遗产品类丰富了草原文化的内涵,为我区的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文化遗产基础。

五、通过普查工作,壮大了全区文物部门的力量,提升了地方政府的文物保护意识,唤起了全民心系文化遗产的热情

自治区的101个旗县中,在“三普”工作开展之前,不到80个旗县设立有文物机构(文物管理所或博物馆)。在普查工作的推动下,旗县一级新成立文物机构18个,目前仅二连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市辖四区、乌海市市辖三区和包头市白云矿区尚未成立文物机构。此外,相当于县团级建制的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也借助此次文物普查的契机,分别成立了各自的文物机构。文物大市,如赤峰市,成立了市级文物局。鄂尔多斯市新增了考古研究院。一些文物大旗县也成立了旗县级的文物局。这些均有助于形成“文物局—文物管理所—博物馆”三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地方文物管理、保护、展示体系。

当文物普查工作在全区全面铺开时,基层文博机构专业人才短缺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一些盟市、旗县政府和文化文物部门关心、支持文物事业的领导为文博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招考了历史、考古、博物馆、文物鉴定与修复、文化遗产保护、书画鉴定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个别还有硕士研究生。2007-2011年间,各盟市、旗县文博机构招录各类相关专业人才累计90余人。专业人才的引进,直接提升了基层文博队伍的业务水平。

与第一、第二次文物普查主要由文化文物部门自主开展不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直接由国务院领导,各级政府是普查的主体,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了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普查工作的各项开支得到了可靠的保障。许多分管文物工作的政府领导,以前不了解自己的辖区内还有文物、有多少文物,通过对普查工作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从而了解了文物工作的重要性,也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由衷的热爱。在普查的后续工作中,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公布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为重要文物点树立保护标志,等等,形成了一个文物保护的高潮。

在普查工作中,自治区各级普查办面向社会作了广泛的宣传和全面的动员。自2007年以来,各级普查办累计印发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三普”宣传册、宣传单38万余份,编印普查简报和信息月报400余期。各级普查办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等活动,通过制作展板、宣讲、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海报、组织知识竞赛、编演文艺节目、悬挂彩虹门、发送“三普”宣传短信、举办专题展览等多种方式,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对普查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报道。这些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全民关注文物普查、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潮。从事各行各业的一大批“三普”志愿者投身到普查工作中来,广大农牧民群众踊跃为普查队提供文物线索、充当翻译、安排食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既丰富了人民大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提升了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扩大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群众基础。人民,也只有人民,才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

   责任编辑:l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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