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保护地球的“青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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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日,《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经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的发掘、收藏、进出境等活动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法律规范。

有学者认为,酝酿已久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从2006年开始起草,它的出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地球已存在约46亿年。这其间,各种各样不被我们所知道的生物存在于地球之上,可它们的特征是什么?它们是在地球这个大家园中时如何生活的?这些生物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又是什么原因促发了一次次生命形态的诞生、消亡?

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地质学家会告诉我们:信息就保存在古生物化石中。

因为古生物化石能够帮助科学家们探索每一种生命的演化进程,满足人们对远古的认知,以及对未来生命的遐想。埋藏在地层中的古生物化石就像一个穿越时空的照相机一样,将远古生物遗体和行为方式永久的定格在哪里,不同生物的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繁殖方式、生存的生态环境,都能够展现在我们眼前。

已有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古生物化石资源十分丰富,其中一些具有极其重要的科学价值,堪称世界级别的地质财富。例如,发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澄江动物群化石,其中的云南虫化石,被证实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索动物,从而解决了生物进化论上脊椎动物与无脊椎动物两大类别演化关系的难题;辽宁省西部地区发现的中华龙鸟化石,基本解决了100多年来未能解决的鸟类起源问题,等等。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对化石价值逐层深入的挖掘和认识,人们开始关注它的观赏价值、收藏价值,以及由此带来的商业价值。于是,盗挖、走私出现了,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古生物化石的安全问题令人堪忧!保护行动刻不容缓!

然而,通过检索相关资料可知,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出台之前,尽管国土资源部、文化部以及一些省级部门都出台过专门的保护法规,但这些只是由单个部门制定,实际执行起来会有很多难点。而全国性的法规也只有198211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文物法》,但其只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仅此一句。并且,《文物法》强调的是文物,即人类的文化遗物,古生物化石更多是人类之前的生物遗物或遗迹,二者在外延和内涵上相差甚远。

今天,《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作为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专门法规,它的出台具有划时代意义,值得庆贺。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也希望相关机构能够开展全面的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摸清全国古生物化石家底,划分保护的界限和范围,制定符合实际的保护规划,让《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发生更大的效力。


 

>>>>>>>相关新闻链接:假化石充斥中国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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