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门要求推进文物商户资质审批工作

  法制网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下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工作。明确指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2月底,重点推进古玩旧货市场中从事文物经营商户的资质审批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古玩城、古董店、艺术品市场、收藏市场等古玩旧货市场,其中夹带文物经营活动。这些市场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多样化的收藏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未取得文物经营许可、买卖出土文物等违法违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文物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文物商店审批条件和程序,对古玩旧货市场中经营文物的商户进行审批;文物、工商等部门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经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进行审核,并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发现在古玩旧货市场中买卖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线索,要移交公安或海关部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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