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出台《奖励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办法》
襄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十分丰富。为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有效防范和打击文物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襄阳市文物局近日出台了《奖励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群众发现的对盗掘古墓葬或盗窃其附属物;盗窃或破坏国有古建筑、石窟寺构件或碑刻;发现地下文物后私藏或哄抢;私自变卖自有或无主古建筑构件;私下买卖来源不明文物;擅自修缮、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或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挖掘作业等7类违法行为,可向文物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经查实后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程序的,将根据文物等级和案件情况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打掉盗墓团伙、摧毁犯罪网络的,将给予2-10万元特别奖励。《办法》还对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的条件、奖励原则、奖金的领取、举报人信息保密等有关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襄阳市此次出台的《奖励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办法》在全省尚属首次,对于探索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湖北省文物局 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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