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关屡次查获偷运文物

  本报讯(记者 邵群)记者从苏州海关了解到,近年来民间文物收藏、交流频繁,国际文物收藏热持续升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报品名、货物混藏、行李夹带等方式,将文物偷运出境。今年以来,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已查获5起文物出境事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审核不允许出境的文物,将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登记并发还。海关将依法没收的文物登记在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近日,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树雷、岳文,近日在X光机检查邮递出口货物时突然发现,有一票货物申报的是泥像工艺品,图像却显示是一尊佛像。海关关员开箱查验发现,箱内果然是一尊佛像。后经文物专家初步鉴定,这尊佛像为清代文物。据了解,此次发现的佛像,已是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今年以来查获的第5起文物出境事件,其他查获的文物有木雕、字画等。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对于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的,应在出境前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在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未经审核以及未通过出境审核的,海关将禁止出境。

  近几年,从国外回流的常见文物,包括木制雕刻的工艺品、石雕、瓷器、书画、香炉等。昨天,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提醒市民,我国对文物进境没有限制,但应注意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要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如果是在国外文物商店、跳蚤市场或网站购买的,还应保留原始交易凭证、购物发票、交易记录等,并在邮件进境办理海关手续时,主动向海关出示,作为海关征税依据。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由海关根据国内市场价格估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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