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处文物保护单位将划定保护范围

  近日,《江门市市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初步方案)》(下称《方案》)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按《方案》要求,江门将对市区尚未划定和公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4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此次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其中蓬江区30处,江海区7处,新会区11处。

  记者了解到,这是江门1983年公布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来,第一次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意味着将结束过去近30年里主城区文物保护单位相对“放任自流”的状态。

  [政策]

  48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用地228公顷

  从《方案》看,此次划定主要针对江门三区的48处文物保护单位,类型以古建筑、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主,并主要集中于明清及以后。规划中对48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一一作了简介。据介绍,目前古建筑类有27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发现,质量良好的一共有10处,质量较好的一共有16处,质量较差的只有一处,为“节孝流芳”坊。据勘察发现,古建筑现状保存良好,目前其作用大多作为陈列文物用品、纪念品,或作为民间祭祀、村民集中活动的场所,且大多周边环境状况良好,多留有一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但是周边建筑多为近现代低层和多层建筑,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缺乏统一,建筑功能不尽合理,商业、工业功能建筑容易对保护单位造成影响。

  另外,古墓葬一类共有8处,其中日常维护情况良好、墓体保存完整的共有5处,而另外3处墓体及周边附属构筑物已有较大程度的破坏,质量较差。这些古墓大多数坐落于山林间,周边环境良好,但部分由于建设原因,邻近山体被大量挖掘,且植被较少,对水土保持不利,若遇上大雨容易造成山泥滑坡,对墓葬的保护不利。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一类共有13处,保存情况良好的共有6处,其原有风貌保留完整,并已经经过整修或部分在功能使用与转换中整修得较好;另外有7处门窗和墙体已有一定程度的破坏。这一类建筑的设计、构造、风格,既体现近代以来西方建筑风格对中国的影响,又保持中国民族传统的建筑特色。部分周边环境较好,部分则由于历史原因或城市用地的限制,与周边建筑的距离较近,没有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等。

  《方案》对这些文物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包括:一些分布在乡镇、地处偏僻的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被人为侵占;年久失修,自然残损严重;不规范的维护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破坏;文物周边环境恶劣;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对文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等。

  《方案》还对4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图、文形式作了清晰说明。

  [解读]

  “是义务和责任,也是保护工作的基础”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江门市自1983年公布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共公布6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至今所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均未划定保护范围。

  在提及出台《方案》背景时,江门市文广新局文物管理办公室科长李镜堯直言:“这些划定必须要做,它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责任,而且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是非常重要、非常基础的。”尽管对于江门市来说,这一工作“迟到”了近30年,但李镜堯坦言,这次所做的划定工作非常规范、严谨和细致,省里对此给了高度评价,将有可能成为全省范本。

  据介绍,江门从去年初就开始着手制定这一方案。2010年9月,江门市公布第六批16处文物保护单位,为此,当年市文物办拟定这一工作计划,并于去年初开始与市城乡规划部门进行接触和沟通,商讨规定16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事宜,同时请求市城乡规划局配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并划定此前尚未划定保护范围的前5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多次协商才定了下来”。

  据介绍,在制定《方案》过程中,最难的是考虑怎样能保护到文物又对周边建设影响最小。李镜堯说,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其实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提。“一个文物保护单位不是独立的,它与周边环境与当时的风貌连贯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文物有历史延续性,有些东西要与那个时期整体连起来,才能反映它的历史。如果原本一栋文物建筑很有意义,但是周边全部建起高楼大厦,其相关联的要素就全部没有了,剩下孤零零一栋在那里有何意义?”李镜堯告诉记者,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就是为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整体性,“这样才能体现出它的文物价值和历史价值。”

  "保护范围"就是绝对不能动的,"建设控制地带"即是你无论在这个范围做什么必须经批准。不管做任何建设活动,凡是有可能影响文物保护的,必须经文物保护单位批准,根据情况看建设对这个文物的影响有多大来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对于《方案》中的两个概念,李镜堯如是说道。李镜堯认为,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没有矛盾,文物保护本来就要纳入城乡规划中,因为文物保护中明确要求“五纳入”,包括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必须做到“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管理机构。据李镜堯介绍,《方案》最终确定后,将会按文物法规定开展下一步工作,“做保护标志、说明牌,介绍保护范围等情况;建立档案,包括其原始的、现在的档案,包括每一次维修的档案。同时,继续规范完善每个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

  [延伸]

  文物保护单位为何“放任自流”多年?

  记者了解到,江门市现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8处。但是目前五邑地区四个县级市还均未开展过相关工作,未划定保护范围。按照文物法要求,文物在公布一年内就应划定保护范围,为何行政主管部门却一直“放任自流”?据了解,国家虽有法,但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却不及时,导致了这一现象。

  实际上,文物保护工作的滞后不但不符合《文物保护法》要求,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隐患,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缺乏法律依据。江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金牛山华侨义冢墓群”就是一例,由于没有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周边的开发蔓延到山脚边,遭受严重开发建设性破坏。

  对于此番《方案》出台,江门市华侨史专家、五邑大学副教授梅伟强表示非常关注。对于政府近30年对文物保护的“放任自流”,他觉得应该算是某种程度上的“行政不作为”。“过去这方面做得不够,这个事情早就应该做,一是要定好条例;二是要进行宣传,让大家知道;另外,要加强执法,一年要检查一次,平时收到投诉就要及时制止”。他说,如果保护范围没有严格执行,文物很容易受到损坏。他一直关注的陈白沙墓,由于没有保护好,近年来随城镇化进程加快,周围环境受到破坏。

  梅伟强说,“不作为”涉及多方面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干部没有文物保护意识。他举了台山新宁火车站为例,当时台山的乡亲坚决反对拆,最后还是拆掉了,非常可惜。他直言:“现在干部就应该补关于文化的或是文物方面的课。国家级应怎么保护,省级应怎么保护,地市级应怎么保护,都应该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共同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

  如何提高全民保护文物意识?他认为,首先政府要对市民进行普及,告诉他们文物分哪几级,应该怎么保护。如果市民都有这个意识,可以及时帮主管部门掌握到更多的情况。若发现挂牌文物遭到破坏苗头时,能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制止,文物就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江门的历史本来就不久远,才600多年,祖宗留下来的东西本来就不多,非常宝贵,大家应该共同保护,这样江门才有文化流传,如果这个拆了那个也拆了,还有什么文化可言”。

  南方日报(微博)记者 陈春花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