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尾随货车盗名酒

  文: 王芳 臧宏年

  三男子合伙盗窃海之蓝、天之蓝白酒共512箱。经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新、李广权、王领伟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

  2011年底,本该与家人共度新年的王新、李广权和王领伟三人,不远千里从河南来到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

  看到满载洋河名酒的大货车从洋河酒厂开出后,三人分工合作,驾驶一辆小货车尾随,并安排一辆轿车在一旁为其望风。当运酒车行至偏僻道路时,三人趁机扒车,将酒偷偷搬运到跟随在后面的货车上。三人采取相同手段先后三次共窃得“海之蓝”酒288箱,“天之蓝”酒224箱,总计价值80余万元。经运酒车司机报案,今年3月,王新等3人被警方抓获。(王芳 臧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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