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
2012-07-27 09:47:00 来源:南方日报 已浏览次
由于浙江等地近日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卫生部20日发布通知,要求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卫生部表示,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广大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卫生部提醒,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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