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了有效保护四川珍贵的文物资源,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16日,省政府以川府函[2012]149号《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核准公布了484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自国务院2007年4月启动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来,四川省历时近五年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于2011年底圆满完成。本次普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5231处,其中新发现文物51836处,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为了及时将此次文物普查的重要新发现纳入文物法的保护范畴,提升部分具有较为重要价值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级别,省政府于2011年1月同意启动“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遴选工作。在各地上报基础上,省文物局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参照国家文物局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家严格评审和实地复核,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政府上报了484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包括古遗址44处、古墓葬44处、古建筑226处、石窟寺及石刻6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0处),并顺利通过了省政府107次常务会的审议。
  刚刚公布的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具备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数量多。其数量超过了前七批总数的80%,同时也是省政府公布数量最多的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二是范围广。在此次公布名单中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地震遗址、乡土建筑、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占有较大比例,文化遗产的外延内涵得以进一步拓展;三是价值高。为充分展示四川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成果,全面反映我省文化遗产发展的新趋势、新亮点、新特色,在此次公布名单中“三普”重要新发现约占三分之一。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顺利公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文物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这些珍贵文物资源对于促进建设与西部经济高地相适应的文化强省,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四川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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