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召开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专题会议
2012-07-18 00:00:00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7月17日上午,我局在北京市文物局大礼堂召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函〔2012〕148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学习会。范军处长主持会议。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化司副司长张建新、副巡视员谭平,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于平出席了会议。全市90余家文物拍卖企业约12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文物局7月2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详细解读了文件中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并明确提出了北京市实施办法,将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会上张建新副司长就《意见》起草的背景和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充分肯定了北京市文物局的工作以及北京文物拍卖企业取得的成绩。会议最后,于平副局长提出了三条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一是各文物拍卖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意见》要求,要在全国起到表率作用;二是各文物拍卖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结合《意见》规定调整各自工作安排;三是希望企业能够达成共识,共同维护好整个文物拍卖行业的大好发展环境。各企业执行新的管理规定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应及时向文物局咨询和反映,市文物局将努力为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北京市文物局)
会议传达了国家文物局7月2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详细解读了文件中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并明确提出了北京市实施办法,将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会上张建新副司长就《意见》起草的背景和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充分肯定了北京市文物局的工作以及北京文物拍卖企业取得的成绩。会议最后,于平副局长提出了三条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一是各文物拍卖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意见》要求,要在全国起到表率作用;二是各文物拍卖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结合《意见》规定调整各自工作安排;三是希望企业能够达成共识,共同维护好整个文物拍卖行业的大好发展环境。各企业执行新的管理规定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应及时向文物局咨询和反映,市文物局将努力为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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