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露:我不是“刺激性欲的畸形儿”

本文节选自《文史参考》2010年第10期文章《梦露和男人们的纠葛》,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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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梦露和摄影师米尔顿·格林
 
 

 
 
1956年,梦露30岁,那一年,无论是事业和爱情,都是一个新的开始。
 
梦露成名前,曾经和20世纪福克斯签订过一个为期7年的合同,周薪500美元,以后逐年提高。相对于梦露带来的巨额票房,这个合同让福克斯便宜占大发了。1953年梦露主演《绅士爱美人》,唱了一首《钻石是女孩最好的朋友》红遍全球,但是这部影片只给她带来18000美元的收入。影片的另一位主演简·拉塞尔没有和福克斯签订长期合同,却获得了10万美元的收入。梦露对福克斯给她的定位也不满,她想演更为严肃的角色,而不是“刺激性欲的畸形儿”。
 
这种状况在梦露碰见米尔顿·格林之后有了改善。格林是著名的时尚摄影大师,被称为“最善于拍女人的摄影师”,梦露的许多经典照片都是出自他手。格林咨询律师,证实梦露与福克斯的合同无效。1955年1月,在格林的支持下,梦露组建了自己的公司,起名为“玛丽莲·梦露制片中心”。她占51%的股份,格林占49%。
 
整个1955年,因为深陷与福克斯的官司,梦露没有拍电影,“玛丽莲·梦露制片中心”没有收入。格林认为梦露应该保持一个明星应有的生活水准,起码不能像一个家庭妇女。他用自己当摄影师挣来的钱支付梦露的奢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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