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文物考古发掘误工期 专家建议给补偿
“要动土,先考古。”专家学者呼吁多年的地下文物保护立法工作终于有了实质进展。记者从文物部门了解到,目前立法工作已进入立项审查阶段。
近日,北京市法制办主持、市文物局承办召开了“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立项论证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立法非常必要,而且时间紧迫。
记者了解到,专家们在会上对立法提出四点建议。首先是建设项目考古应提前介入,前期介入的时间点,应在地面上不存在建筑物时或者建筑物拆掉以后、建设单位施工建设之前。
其次,考古经费建议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中,从土地出让金中直接拨给文物部门。经前期勘探,可进行建设的再进行招拍挂,企业取得使用权后,在施工时,不必再办理考古调查和勘探的手续,对于企业来说也更方便、更高效。
关于补贴方面,如开工后发现文物,需要原址保护,涉及到工程取消时,是行政法征收和征用的问题。土地使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如果施工中发现地下遗址或者埋藏物并需要原址保护时,就是典型的因行政需求而进行的征收,应征收后直接补偿。如果因为考古发掘耽误了工期就是征用的问题,耽误了工期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可以考虑建立补偿制度。
地下文物保护法规中还应有提示内容,使一线施工人员知晓如何保护地下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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