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物局制定六项制度建立《中国文物年鉴》编纂长效工作机制
《中国文物年鉴》是国家文物局主持编纂的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年度基本状况的大型综合性行业年鉴,是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历程的全面记录,也是存史资政,反映文物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中国文物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编纂工作,确保编纂质量和进度,近日,湖北省文物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六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将编纂工作作为年度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纳入省文物局全年常规性工作,每年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与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工作部署。
二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由局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编纂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编纂工作;成立由综合处牵头,各业务处室有关人员组成的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撰稿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撰稿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与实施的高效率。
三是完善日常基础台账。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把日常业务工作与编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意日常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年鉴内容准确翔实,数据资料真实可信。
四是严格执行编纂规程。对照编纂格式与体例要求,认真编写,按时完成,确保质量与进度。
五是实行“三审上报制度”。工作专班各处室撰稿人为直接责任人,撰稿人的材料报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后,再报局综合处统稿及二审,最后经局领导三审定稿后方可上报。
六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编纂工作为职务行为,工作专班撰稿人享有署名权,对工作态度认真、撰稿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适当形式的表扬或奖励;对工作态度消极、不能按要求完成撰稿任务的,给予批评或其他形式的处分。同时,将编纂工作纳入局各处室及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目前,2011年度《中国文物年鉴》湖北省部分编纂工作已全面展开。(湖北省文物局 吴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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