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对象遭拆除
调查动机
优秀建筑,是历史与文化的沉淀。但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被拆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一棉纺厂的4栋建筑就是一例。在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文物保护为何总是“甘拜下风”?
特别调查
上世纪中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一棉纺厂曾辉煌一方,为新疆孕育了纺织特色文化,厂内的建筑群因而被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然而,在今年5月下旬,这些承载记忆的老建筑突然被拆。
优秀的老建筑见证了乌鲁木齐的城市发展历程,但是目前,它们命运堪忧。《法制日报》记者同时也了解到,近年来,国内不少地方也频繁发生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被拆除的现象。这些老建筑到底何去何从?文物保护部门又面临着什么样的考验?
记忆被废墟掩埋
“咋说拆就拆了?”6月7日傍晚,路过七一棉纺厂(后改制重组为“新疆金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门,74岁的马忠海不由自主地停下来,仰头叹息。
正对大门的一栋苏式三层小楼,曾是七一棉纺厂的办公楼。退休前,马忠海的工资都是在这里领取的。眼下,办公楼已被拆得只剩下框架。从楼里搬出的老式办公桌和折叠椅也杂乱无章地堆在门前的空地上,泛黄的报纸、账簿等散落其间。
办公楼后,清澈的水磨河穿厂流过,然而河畔50余米处,却只剩残垣断壁。马忠海告诉记者,那里原是车间、食堂。看着七零八落的红砖、钢筋,马忠海惟有叹息,“我的青春都献给了它。厂子一拆,念想都没了,心里很不是滋味”。
马忠海在七一棉纺厂附近住了60年,他记得,当年的这里偏僻荒凉、人迹罕至。1951年,在王震将军的带领下,军民携手开山劈石、伐木修渠,仅十几个月,就把七一棉纺厂建起来了。
1956年,马忠海被招进七一棉纺厂工作,直至1993年。其间,他先后做过供销、维修、印染等工作。“厂子效益一直都好。”马忠海颇为自豪地说,印有牡丹、龙凤等图案的华达呢、的确良、灯芯绒等,是上世纪很时髦的布料,七一棉纺厂都生产过,并且销路很好。
全厂职工热火朝天搞生产的图景,成为马忠海这一代老职工心中的美好记忆,七一棉纺厂更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今年5月下旬,马忠海看见推土机、挖掘机、铲车等庞然大物开进厂区,毫不留情地推倒了几栋老厂房。而拆迁工人告诉他,新式的高楼、公园将在这里建起。
被拆老厂属文物
5月22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文物局监督执法科、文博科的工作人员赶至七一棉纺厂,向新疆金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书面通知:立即停止拆除相关建筑。文物局的同志是闻讯赶来的,这天上午,金纺公司正在拆除老厂房。
老厂房被拆,为何让乌市文物局如此紧张?经了解,这些厂房是2007年至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的新发现。据新疆自治区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总队队长殷春茂介绍,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七一棉纺厂建筑群作为新品类文化遗产被列为重要普查对象,收录到乌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
在新疆自治区文物局编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集成》一书中的《乌鲁木齐市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布图》部分,记者看到,七一棉纺厂建筑群赫然在列,包括锯齿形车间、水塔、机关办公楼和一厂职工食堂等4座建筑。
在被拆建筑现场,记者看到,七一棉纺厂机关办公楼残存的框架上,依稀可辨通风窗、木挑檐和墙面上的浮雕装饰,散发着浓郁的苏式建筑气息。
殷春茂说,这几栋建筑均建设于社会主义工业初步发展阶段,由中央和新疆军区共同投资建设,苏联专家帮助建造。它们见证了驻疆部队参加地方工业建设的创业史和新疆早期纺织行业的发展史,更蕴生了鲜明的纺织特色文化。
鉴于此,乌市文物局将七一棉纺厂建筑群作为近现代优秀建筑,列入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已向国家文物局备案,并准备将其上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2011年7月20日,该局召开评估会,众多疆内外文保、建筑专家,对七一棉纺厂的4座建筑给予了高度评价。
保护经费成负担
就在乌市文物局召开评估会,对七一棉纺厂的4座建筑给予高度评价的次月,即2011年8月,金纺公司却致函乌市文物局,申请将4座建筑纳入到公司现址土地综合开发中,进行拆除。基于“既有利于经济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目的,乌市文物局做出明确答复:对于这4座建筑,金纺公司应选择性地分层次、分重点予以保留,并尽快制定整体保护规划方案。
既然乌市文物局已经作出明确答复,为何金纺公司如今还执意拆除这些老建筑?
金纺公司副总经理杨新民称,由于连年亏损,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在八道湾工业园区重建了新厂。要救活企业,保障职工利益,就必须按照规划部门的蓝图,把这块地利用起来,让它产生效益。而保留此建筑群,则要承担巨大费用。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因此,金纺公司应保护这些建筑。乌市文物局负责人也称,维护、修缮不可移动文物需要可观的经费,并非每个使用者都能从容承担。为此,不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得知其建筑将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后,会立即将其拆除。无疑,金纺公司选择了这条路。
2008年国家文物局下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规定,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保护。而该法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行为,并造成文物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处罚力度,显然难以起到惩戒作用。
文物命运需关注
乌市文物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复查的乌鲁木齐文物点中,有35处已经消失。比如,新疆大学已被拆掉的红楼。
据新疆大学教授周轩介绍,红楼建成于1940年,共两层,砖木结构,主体用红砖砌成。正面墙上写有“新疆学院”字样。茅盾、张仲实、包尔汉等知名学者曾在这里执教办公。1993年,在众人的质疑声中,红楼被拆。曾经见证新疆大学变迁,融入很多人记忆的老建筑不复存在。
不过,并非所有的优秀建筑都遭此厄运,老建筑保护也有很好的范例,乌市明德路上的原新疆省银行故址就是其中一处。
据殷春茂介绍,新疆省银行始建于1942年,是见证新疆金融史的“活化石”,现在的使用者是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2003年,银行经过改造,保留了外墙、内侧以及原来的台阶、门廊和支柱,丝毫不影响现在的使用。
相比之下,七一棉纺厂建筑群的现状惨不忍睹。据乌市文物局最新调查,4座受保护的建筑物中,锅炉水塔全部拆除,一厂厂房和一厂职工食堂已被拆除殆尽,办公大楼仅存部分框架。
对此,10余名文保专家实地考察和论证后提出,尽量保留办公大楼外貌,将其改造成文化活动中心。在原址适当的地方,建造模型展示七一棉纺厂原貌。乌市文物局表态,对金纺公司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近现代优秀建筑能完整保留下来的已寥寥无几。”殷春茂说,“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社会各界的职责,如何保护近现代优秀建筑,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关注。”
记者手记
具有文物保护意义的老建筑与旧城改造、老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国内很多城市普遍存在,不少历史文化城区内原有大量富含历史意义或建筑价值的老建筑,旧城改造将继续,老企业需要焕发生机,自然保护与拆除之间的博弈也将持续。如何合法、合理地规划和改造城市,解决老企业发展中的困境,实现城市发展,企业解困与老建筑的保护共赢?将是一个需要政府层面关注的沉重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王娜)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