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四至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全面完成

5月底,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四至第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南京等市第四至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划定,标志着全省四至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全部完成。《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我省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文化强省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此次上报审批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采用图纸与文本相互对照的形式,改变了以往只有文字描述,无图纸表达的做法,增强了科学性、直观性和确定性,对于今后的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基础。
  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一项重要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对不可移动文物有效保护有着重要作用,对于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996年,省政府公布了省一至三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对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依法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常州市区四至五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已于2006年完成,苏州市四至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已于2007年全面完成。无锡市四至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也已于2009年完成。但是,其他部分市县第四至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进展缓慢,对当地文物保护带也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省文物、规划部门高度重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并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动。2009年5月,省文物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召开会议,对全省四至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进行了部署并进行了专项督察。在全省文物、规划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底,全省各地先后完成了第四至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初步划定方案,提交省文物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省文物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划定方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各地从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科学划定。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审查意见对划定方案进行了三轮大规模修改完善,于今年4月上报省政府。
  江苏省四至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全面完成,必将对该省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江苏省文物局  陈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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