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万买下待拍古玩也买来纠结
通讯员 王俊莎 记者 罗剑华
晨报讯 一对年逾六旬的老夫妻偶然结识了正打算委托拍卖行拍卖家中珍藏的一位卖家。老夫妻相中了这位卖家的拍品,并和对方达成私下交易的协议,以总价32万元的价格,购得了4件“清朝花瓶”。然而,当花瓶到手,老夫妻才发觉,所购拍品的真伪难辨,很可能是现代仿品。他们试图向卖家全额退货,但最终却未能得偿。
2010年11月20日,经人介绍,一对热衷古玩收藏的老夫妇,在上海拍卖行门口,结识了70多岁的徐公。
徐公自称家中有4件康熙、雍正年间的花瓶,已经过拍卖行估价,正准备委托拍卖。他还向老夫妇出具了《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拍卖合同》,上面记载有4个拍品“清朝花瓶”,拍卖底价合计为31.8万元。徐公还说,由于拍卖行底价偏低,而且还要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他个人很希望这4件藏品能以实际到手32万元的价格成交。随后,双方顺利成交。
买到“宝贝”后,老夫妻先后找来多位收藏专家进行鉴赏4件“清朝花瓶”,得到的结果却是有说真有说假。于是,老夫妻找到徐公,提出了全额退款、返还花瓶的请求。但徐公却拒不接受。
又气又急的老夫妻遂将徐公告上法院。在法官看来,能不能赢得这场诉讼,关键在于老夫妻这方的举证。然而,对于花瓶是否为清代藏品,老夫妻在诉状和庭审时就出现了前后叙述矛盾。其次,双方交易前,徐公已将4件花瓶委托拍卖行拍卖,后来双方交易的物品、价格是按照《委托拍卖合同》进行的,而《委托拍卖合同》的拍品年代没有提到是康熙和雍正年间;且老夫妻在交付定金前,徐公就将《委托拍卖合同》和照片交付给了他们,此时他们就应当明知《委托拍卖合同》和照片上记载的花瓶的年代有出入。此外,老夫妻直到诉讼时,都无法确定4件花瓶的年份,其要求交易无效、全额退款的诉求请求,法院实难支持。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