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解读
2012年4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2]54号),这是继200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省政府下发的又一份关于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2012年4月27日,省政府在苏州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曹卫星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省级机关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若干意见》的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酝酿、调研、论证和修改。2011年上半年,省文物局分别在淮安、南京召开苏北苏中片、苏南片征求意见会,听取基层部门对《若干意见》草稿的意见建议。还召开了文博专家征求意见会。省文物局办公会多次对草稿进行讨论。2012年3月,省政府决定4月底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后,省文物局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对《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集中修改,同时致函并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国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十几个厅局,请提交书面修改补充意见,对文件作最后的完善,力求体现较高的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与6年前的《意见》相比,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若干意见》均有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标题折射内涵变化。从“加强”到“进一步加强”,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物工作”,从“意见”到“若干意见”,字面上看,内容有扩大、有缩小:“进一步”显示出形势有了变化,工作标准、目标要求更加提高了;“文物”显然比“文化遗产”内涵外延要小一些;“若干”反映出文件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面很广泛。同时,我们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物工作”的区别中应该看得出其中的奥妙:“保护”的含义窄了,而“文物工作”的含义就丰富多了,说明了文物工作的理念、思路的转变,文物不仅要保护好,还要传承好、开发好、利用好,文物工作不仅是要实现对文物的科学保护,还要注重对文物的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在体现文物资源历史的、艺术的、科学的价值的基础上,彰显文物资源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这也是对“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的准确而全面的阐释。
二、时代背景更加利好。2006年,江苏的人均GDP是3500美元,而2011年已经翻了一番多,达到了7700美元。前者尚处在国际公认的文物资源破坏高发期,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空前尖锐;后者则已接近走出困难期,即将进入主动保护、自觉保护的良性发展期。2006年的《意见》出台主要是为了因应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而下发的,提出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而《若干意见》就是要进一步完成《意见》提出的“十二五”即2015年应该实现的目标并有所提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对“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提出明确要求;江苏省委部署实施文化建设工程,提出“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文化强省的新目标,强调要重点实施好文化遗产保护十大行动,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为繁荣发展我省文物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难得机遇、创造了良好条件。《若干意见》出台的依据充分有力:一是《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是《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文物政发〔2011〕12号),三是《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34号),四是《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
三、目标突出“五个100%”。相对于2006年《意见》而言,《若干意见》所确立的目标更进一步,也更量化: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具有江苏特点、比较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覆盖城乡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科学完备、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完成“五个100%”的指标,即:江苏省国家级大遗址的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100%,第一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全省“县县有博物馆”达标率达到100%,国有博物馆一级文物的建账建档率达到100%,文物博物馆一、二级风险单位的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全省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
四、八大任务全面具体。2006年的《意见》包括了文物(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部分,限于当时的发展形势和文件篇幅,内容相对简单,其中第三部分“扎实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仅包含了四个方面的任务: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认真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古村落)保护工作,不断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览展示水平;而2012年的《若干意见》归纳罗列了八大方面的任务: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和名城名镇名村中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提升博物馆建设与服务水平,强化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拓展文物资源开发利用途径,推进文物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大文物博物馆人才培养力度,扩大文物宣传和对外交流。这八大方面的任务基本涵盖了文物工作的各个领域,多项任务都提出了量化指标。
五、措施更实有刚性。《若干意见》以直截了当的“保障措施”标题代替了《意见》的“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偏于柔性的表述,并且加强了很多实在的内容和硬性的规定,比如:保障措施的第一条仍然是重申和强调各级政府在文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五纳入”要求;要将文物保护列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文物(文化遗产)行政执法,配备专门人员和设施设备;各地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落实其法定增长要求;在县级博物馆建设过程中,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以划拨方式供地,有关规费予以减免;允许事业单位留存对外专业服务获得的收益,用于自身发展。等等。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印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曹卫星副省长在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交流材料,为“十二五”江苏文物工作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实,开创新时期新阶段我省文物工作新局面,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就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召开前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全国政协调研组赴江苏专题调研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情况,国务院正抓紧筹备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显示出各方面更加关注、更加重视文物工作的良好局面,标志着文物工作的又一轮黄金发展期已经到来。(江苏省文物局 姚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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