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
2012-05-18 00:00:00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5月7日至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炯华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全区文物安全情况,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关系的情况,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情况,执法能力建设和配套法规制定情况等内容,先后深入固原、中卫、银川等地,实地检查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弥山石窟、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固原古城、战国秦长城、明长城、同心清真大寺、中卫高庙、水洞沟遗址、灵武窑址、承天寺塔,固原博物馆、自治区博物馆、原州区文物管理所、中卫文物管理所、灵武文物管理所等的文物保护和原州区古玩城、银川西塔古玩城市场管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当地政府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汇报,以及相关单位对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意见和建议。 11日,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文化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汇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自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在文物保护所做的工作,尤其是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在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以及推进文物事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指出,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区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环境面临着新的挑战,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经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还相当突出,一些古建筑、古遗址遭到破坏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文物管理体制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混乱,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和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仍相对薄弱。
检查组希望各级政府,要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统领文物事业和文物工作,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持久地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坚持并全面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尊重文物工作规律和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保护好文物、利用好文物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文物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力量,依法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要进一步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对文物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支持并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文物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文物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全区文物安全情况,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关系的情况,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情况,执法能力建设和配套法规制定情况等内容,先后深入固原、中卫、银川等地,实地检查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弥山石窟、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固原古城、战国秦长城、明长城、同心清真大寺、中卫高庙、水洞沟遗址、灵武窑址、承天寺塔,固原博物馆、自治区博物馆、原州区文物管理所、中卫文物管理所、灵武文物管理所等的文物保护和原州区古玩城、银川西塔古玩城市场管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当地政府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汇报,以及相关单位对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意见和建议。 11日,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文化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汇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自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在文物保护所做的工作,尤其是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在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以及推进文物事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指出,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区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环境面临着新的挑战,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经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还相当突出,一些古建筑、古遗址遭到破坏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文物管理体制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混乱,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和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仍相对薄弱。
检查组希望各级政府,要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统领文物事业和文物工作,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持久地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坚持并全面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尊重文物工作规律和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保护好文物、利用好文物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文物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力量,依法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要进一步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对文物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支持并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文物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文物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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