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城需“有文化地发展”

1982年,国务院公布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至今恰满30周年。30年间,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增至118个,一大批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得以有效保护。然而,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文物古迹保护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拆掉“真文物”建造“假古董”的现象屡有发生;以模仿为跨越,“千城一面”的隐忧在凸显……

读过戴望舒诗作《雨巷》的人都会对梅雨季节的江南小巷产生深刻的印象,撑着油纸伞在悠长寂寞的小巷中踽踽独行,再配上“小桥流水人家”的生活图景,这构成了许多人记忆中的江南。

前段时间,笔者在网上看到有关老北京的画作,逼真得就像老照片。古老的胡同里唠嗑的居民,锈迹斑斑的门钹,祥和的四合院,这是熟悉的北京记忆。

不知道这样的记忆图景在城镇化快速发展中留存多少。尽管一大批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得以有效保护,但依然存在各种隐忧:古名居因不够保护规格或没有定性为保护对象而被拆除;城市为复古而导致千城一面;古城变成旅游大市场,传统文化淹没在喧闹的商海里……新闻曾报道,今年年初,北京的梁思成故居被野蛮拆除,随后诞生了一个新名词“维修性拆除”。接着又有报道称鲁迅的名篇《祝福》的创作地将被拆,因为非挂牌保护院落。

文化是城市之根,也是城市记忆中最重的砝码。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又需要用高楼大厦等现代化建筑来提升生活品质。当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存在矛盾时,文物古迹保护的脆弱性就越发凸显。历史名城要守住文化高地,就应该积极寻求有文化的发展之路。

有文化地发展需要树立民众的“文化意识”。现代化理念并不必然和高楼大厦建筑相连。城市特殊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和这种背景下形成的淳朴民风民俗,以及城市人勤奋、节俭、守时等性格,这些都应该在发展思路中得以体现。

有文化地发展需要给文物保护创造环境。不仅要保护古迹文化,还要保护民俗文化。真正的文物古迹保护应该融入生活的元素,还原古民居的生活场景,而不是单一保护民宅、山水。古迹不仅包含历史文化,也包含当地居民对故土的解读。

有文化地发展还需要变“名城旅游”为“文化旅游”,变“发展城市”为“发展文化”。以文化理念为主线,贯穿城市综合治理结构中。将特色文化传承、传播。既要做历史名城,也要做文化故里。

复兴文化之城是历史名城的现代发展思路,既要避免盲目发展,又要防止单一保护。在保护和发展的权衡中,留住文化,留住属于城市人的记忆。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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