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认真贯彻落实文物法规 着力夯实文物工作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工作的根本大法。今年是《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修订10周年。多年来,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文化厅、文物局把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作为繁荣发展文物事业的总纲,紧密结合河北文物工作实际,坚持认真学法、大力普法、依法用法、严格执法相统一,切实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努力把《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贯穿到文物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我省文物事业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抓好制度落实,着力夯实文物保护的法制基础。着眼于实现《文物保护法》的河北化、具体化、工作化,积极推进我省文物工作法制化建设。一是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受省人大的委托,起草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获省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协助邯郸、承德、唐山市完成了《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清东陵(清西陵)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编写工作,并颁布实施。二是扎实做好行政审批。依法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印发了《河北省文物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河北省文物局行政审批工作手册》,制定了限时办结、首问首办、网上审批等制度,实现了严格办理与优化服务的统一。三是切实强化执法责任。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依法制发了《河北省文物行政执法实用手册》、《河北省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执法权责和执法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是抓好工作落实,着力夯实文物保护的业务基础。严格遵循文物工作十六字方针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科学实施文物普查和重点文物的抢救保护、整体修缮、考古发掘等工程项目。“十一五”以来,全省共投入资金30多亿元,实施了一大批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项目。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省、市和文物工作重点县都制定了“十二五”文物事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正在抓紧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具体项目的保护规划;对所有的文物工程项目,都精心论证、科学规划、规范报批,并完善质量控制、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配套措施。二是突出抢救重点。始终把文物抢救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完成了山海关长城抢救维修、鸡鸣驿城城墙修复、冉庄地道战遗址文物本体维修、响堂山石窟整体维修等一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正在实施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清东西陵、蔚县古建筑群等一批文物抢救维修项目。三是加强普查和考古工作。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长城、大运河资源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文物资源底数;圆满完成南水北调工程河北段文物考古发掘,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积极推进中山古城遗址、元中都遗址、赵邯郸故城遗址、邺城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四是加强博物馆建设。“十一五”以来,全省博物馆、纪念馆新增加20座,投资6.28亿元的省博物馆新馆主体完工,争取今年十月份试开馆。
  三是抓好组织落实,着力夯实文物保护的队伍基础。围绕有效履行《文物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建设规范化、高素质、专兼结合的文物保护队伍。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省文物局不断强化管理职能,先后成立了文物执法督查处、文物项目管理处;各市县都成立了文物管理机构,建立了行政执法队伍;世界文化遗产地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各级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凡未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的一律不得进入文物行政执法岗位。二是加强安保队伍建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都建立了安全保卫机构或是设立了安全保卫人员,全省共有文物安保人员808人;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建立了专职或兼职消防机构,全省共有专兼职文物消防工作人员884人。三是加强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为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建立了一支3200余人的文物保护员队伍,包括干部、农民等。我们每年对文物保护员进行文物法规知识培训,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促使他们在保护田野文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抓好机制落实,着力夯实文物保护的安全基础。积极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建设和创新,强化日常管理和基础工作,构筑有效保护文物安全的第一防线。一是建立联席会机制。成立了由文化厅牵头,公安、住建、民宗等部门参加的厅际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文物安全形势,制定工作措施和行动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二是严格内部管理。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河北省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操作规程》,规范了文物藏品管理。编制了《河北省馆藏文物安全管理手册》,分发到全省文物保管员手中。三是加大安防投入。针对历史欠账较多、文物技防、物防能力较差的状况,按照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制定的文物博物馆风险等级要求,加大了文物安防设施的投入力度。从2000年至2011年,共投入文物安防、消防、防雷项目资金达1.29亿元,显著提升了安全设施设备的防卫水平,并与消防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和文物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有效防止了馆藏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加强技术保护。注重利用高新技术保护文物安全,特别是在田野文物保护中运用了国际国内最先进的科技手段,如在燕下都遗址安装了国家地震局研究的智能化振动监控系统,为保证文物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五是加强重点案件的侦破。针对去年以来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组成六个督导组赴全省各地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党委、政府重视文物案件的侦破工作,经公安机关积极努力,涉及国保单位的案件全部侦破,有效遏制了文物犯罪的势头。
  五是抓好宣传落实,着力夯实文物保护的社会基础。把文物法制宣传作为“五五”、“六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规,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把文物保护群防群控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注重举办宣传活动。抓住“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重要时机,举办广场与室内相结合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册、开展咨询鉴定、举办展览、举办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文物法规知识。从高等院校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制作了文物法规招贴画,组织开展了文物法规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活动。二是注重利用媒体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文物法规。在新华网开办了河北文物频道;与省电视台联合录制了电视片《历史的印迹》,联合举办了“文物保护法知识讲座暨有奖知识竞赛活动”;与河北日报联合组织了河北省十大文物景观评选、十大馆藏文物精品评选活动,在河北日报开设了“走进文化遗产”、“走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栏。与河北日报联合开展“走长城”活动;三是注重引导公众参与。多次举办“公众考古”活动,组织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深入沕沕水“水帘洞”遗址、定窑考古遗址等考古现场参观,向他们讲解文物法规知识,使他们亲身体验文物保护的神圣和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河北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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