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局全力做好配合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

  4月20日,山东省文物局召开配合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配合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文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陈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文物局各处负责同志,济南、枣庄、济宁、泰安市文物局及山东博物馆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人大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及省文物局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做好配合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了有关市和单位准备工作情况的简要汇报。会议指出,全国人大在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配合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各市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这次执法检查,将其作为推动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机遇,通过检查发现并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二是起草好汇报材料,做到成绩讲足、问题讲实、建议讲清。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全面汇报和展现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人大监督,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三是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准备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检查方案,深入基层单位,督促做好资料准备、安全保卫、导览讲解、环境卫生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纪律,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四是及时与人大、政府沟通、汇报。要立即与人大、政府的有关部门联系,汇报文物部门的工作准备情况,了解和掌握人大、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对文物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方案制定,配合好、服务好执法检查工作。
  
  此前,山东省文物局组织全省文物系统就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自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领6个检查组赴17市,重点对文物安全情况,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情况,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情况,执法能力建设和配套法规制定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统计、汇总了文物保护机构、经费投入、专业队伍、文物保护员聘用等方面的重要数据,全面了解了各市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根据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将于5月份来我省对济南、泰安、济宁、枣庄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山东省文物局督察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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