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正式建立海域文化遗产联合执法机制
日前,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建立宁波辖区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此举不仅标志着宁波市文物、海洋部门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还预示着宁波文物执法监察的工作触角将从陆地文物逐步向水下文物进行延伸。
今年初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和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建立我省辖区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着“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的思想,经过多次沟通、反复会商,最终形成共识,决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宁波市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统筹宁波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
一是建设目标系统化。联合机制工作内容不仅涉及水下文物执法和海洋执法,还包括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水下文物的区域合作等。两局商定,将通过联合执法加强水下文物的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态势;通过建设管理网络,提高对辖区海域的监控能力;通过共享管理成果,促进海洋文化的建设等。
二是职责分工专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国家海洋局联合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等文件精神,两局对照各自专业职能,对业务培训、普法教育、日常巡查、案件查处、应急处置、媒体宣传等工作都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解,既有分工,也有协作。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中国海监宁波市支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工作机制具体化。宁波海域文化遗产联合执法机制由组织协调、联合执法、应急处置、信息通报、舆论宣传等多个工作机制组成,在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不同方面进行了量化,不仅增强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还增进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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