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文物合法化的利弊

政协委员柴宝成近日提议,尽快修改文物法,让现有的“地下”文物合法化。称市场化是对文物最好的一种保护形式!的确,目前中国的文物保护形势严峻,藏宝于民将会带来相当大的便利。同时,一定程度上容许地下文物市场流动也有助文物保护。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立法基础上的。

在民间收藏界乃至文物工作者中,与柴宝成观点相近者不在少数。古今中外,文物收藏历来是公、私并重,两者不可偏废。根据文物法有关规定,“出土文物全部属于国家所有”,但近20多年来,有大量文物通过合法、非法或介于法律模糊边界的途径流入了民间收藏者手中。私人博物馆也如雨后春笋涌现,并得到官方支持。然而,从现行法律的严格意义来看,民间持有某些文物的合法性相当不明确。

“藏宝于民”的确有着一定的优点和便利:

首先,藏宝于民减少了对文物保护不全的状况。作为文物的拥有者,自然会担起对文物保护的责任。如果在商业开发中发现文物,施工单位或开发商会考虑到文物今后的价值,自觉地对文物进行发掘和保护,而非被迫进行资金投入。

其次,藏宝于民还会促进文物在民间的流通。民间博物馆的出现则会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有多少文物都是在市场出现高价之后,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保护。

第三,我国现有国家博物馆(微博)从数量到规模都不能满足收藏陈列文物艺术品的实际需求,有许多对于民间藏家来说十分难得的文物只能搁置在博物馆中的库房里无法展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用。如果促成这部分文物的民间收藏,不仅能够使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也可以在民间博物馆中得到展示,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些文物所承载的文化和历史。

然而,藏宝于民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点。其中最为让人担心的是,如果施行“藏宝于民”的相关政策,出土的文物可以归私人所有,那么会不会造成新一轮疯狂的盗墓潮呢?

有网友建议通过国家让渡部分文物进入市场。如果国家有渠道让收藏者在市场上收藏文物,自然盗掘现象也就少了。事实上,多数地方文博部门(甚至包括故宫(微博)这样的国家级文博单位)在文物的保护、研究方面投入不足,导致每年有难以计数的文物在库房中损毁,与其这样消极“保护”,不如将部分级别不高的文物投放到市场中,让民间收藏家来帮助国家保护。

柴宝成认为,“文物本身并没有对错,无论是在国家博物馆还是在民间‘地下’收藏,都是中国文化的宝贵财富,如何有效保护,才是当今重要的议题。”他说,由于一些收藏者缺乏专业知识保管不当,又不敢拿到国家正规文物单位寻求帮助,致使大量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残损严重。同时,文物走私活动严重。

“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让目前现有的‘地下’文物合法化十分重要。建议尽快修改文物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允许现阶段‘地下’收藏的文物市场流通。市场化是对文物最好的一种保护形式!”

柴宝成还提出,在国家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应允许民间博物馆征集文物;适度放开民间收藏,鼓励和支持有经济实力的民间收藏家积极收藏,从而更好地保护文物;成立专门的文物鉴定机构,对目前市面现有的文物逐一登记、鉴定,并建立文物档案,强化古玩市场和旧货市场监管,消除鱼目混珠、以假乱真现象。

文物的归属和保护长期以来是个敏感的话题,甚至被视为不可逾越的雷池。柴宝成的建议是否可行,恐怕也不是一朝一夕会有定论的。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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