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勇:拍卖公司回购或违法
2012-03-28 07:49:00 已浏览次
本报讯(记者李雅璐)3月25日,厦门定佳拍卖公司与张雄书画院举办鹭岛淘珍艺术品慈善拍卖会,其中,艺术品回购制度成为焦点。荣宝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尚勇(微博)表示,拍卖公司私自买卖艺术品或违法。
据了解,本次拍卖共有300余件作品上拍,其中1/3拍品将参与回购。此次参与回购的拍品可在一年后回购,回购期为一年。在回购期内,买家可将未损毁及未改变原貌的原拍品及成交证据材料,按拍卖成交价10%的升幅回购该作品,回购后拍品将由拍卖公司继续拍卖。
厦门定佳拍卖公司艺术品部负责人表示,回购是想降低拍卖准入门槛,让想参与拍卖的买家降低风险。同时,回购并不会让拍卖行赔钱。比如,1000元购买的拍品,回购时将返还购买者110%,即1100元;参与计算的作品成交价是不含佣金的,现在的佣金为15%,即拍卖方和委托方在作品第一次拍卖后所得为1150元。
对此,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尚勇认为:“拍卖公司如果私自买卖艺术品,或违反拍卖法。拍卖行相当于婚姻介绍所,只能为别人牵线搭桥,不能说先把人嫁出去再娶回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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