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规范涉案文物移交工作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涉案文物的移交工作,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出《西安市政府关于规范涉案文物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执法部门无权对涉案文物进行自行处置,必须依法移交给本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通知》指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涉案文物除具有合法来源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和单位所有的收藏品以外,其余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各级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涉案文物的移交工作,执法部门无权对涉案文物进行自行处置,必须依法移交给本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没收和追缴的涉案文物经鉴定有三级以上(含三级)珍贵文物的,应即函告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通知》明确,执法部门对没收和追缴的涉案文物应当进行登记和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30日内无偿交还失主或者移交给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管。执法部门自没收和追缴涉案文物之时起已逾一年未能结案的,应将文物移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暂存。执法部门对易损的涉案文物应在登记造册后,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暂存。文物暂存单位应负责文物的安全,并为执法部门对有关文物的取证提供方便。市、区县政府可适当对移交文物总体价值较高、保护文物作出贡献的执法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
执法部门在文物移交前对涉案文物安全负有责任,在此期间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部门拒不按规定移交涉案文物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文物损毁和丢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省文物局)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