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回购制度:拍品加价10% 一个美丽的谎言

  为了挽回已经跌到谷底的诚信危机,拍卖行花样百出。

  不久前,广东皇玛拍卖推出两个保真拍卖专场,宣布如果发现赝品,将原银奉还。最近,一家厦门的拍卖行又推出“艺术品回购制度”,承诺一年后如果竞买人将拍品再度卖给该拍卖行,可得到10%的收益,这家拍卖行将拿出100件拍品参与这项活动。

  拍卖行“假拍”和“拍假”现象不断被曝光,中小型拍卖行被认为问题最多。诚信出了问题,藏家不愿意进场。眼瞅着今年的春拍季就要到来,或许中小拍卖行真的着急了。

  听到“艺术品回购制度”这一消息,笔者第一反应是,10%的收益比存银行要划算得多。如果买下这100件拍品的藏家一年后都将拍品卖回给拍卖行,那么,这岂不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所谓的“艺术品回购制度”意义何在?想必和笔者有着同样想法的人一定不在少数。

  这次参与回购的作品普遍属于市场上的热点精品,包括虞愚、郑乃光、林英仪、张人希、魏传义等名家的作品。作品在市场上的涨幅参差不齐,有的年升值可以超过10%,有的会低于10%,拿虞愚的作品为例,其部分作品的市场价值,已经从去年的每平方尺3万元上涨到了4万元,增长幅度达到33%左右。

  如果参与活动的拍品,一年后价格高于10%,估计没有太多的人将拍品拿去回购,如果低于10%,拍卖行回购拍品岂不是自己会吃亏?拍卖行会做赔本的买卖?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有人直指“这是一场吸引人的炒作”。

  艺术品保真是个老话题。《拍卖法》中“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被看成是拍卖行的“免责条款”。

  仗着《拍卖法》中的“免责条款”,拍卖行一向认为,对拍品保真不是他们该干的活儿,也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打眼”是买家自己必须考虑的风险。

  为了炒作自己和拍品,不少拍卖行大肆上演自拍自买的假戏,被大家骂了一轮又一轮。且不说这次厦门拍卖行会不会也接着玩这样的把戏,也没人能保证藏家一年后拿回的拍品还是不是原来的那件,至少目前其所推出的“保真回购制度”的真正动机不再纯粹。

  “艺术品回购制度”并非解决拍品保真的良策,更不是长久之计。那么,谁来为“艺术品保真”呢?是送藏品上拍的卖家,还是备受质疑的鉴定家,还是自说自话的拍卖公司?说到底,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还是需要国家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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