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开工前先调查地下文物
南方日报(微博)讯 (记者/黄少宏)日前,《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草案)》在市法制办网站上正式公布。草案规定,文物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文物保护投诉专线;接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报告后,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建设用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违者或面临50万元罚款……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月25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文物保护经费将列入财政预算
为了给文物保护经费提供确实保障,草案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草案还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并规定接受的捐赠款物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违者将由负责文物执法的机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以捐赠款物价值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改造期间发现史迹要停工
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草案还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文物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文物保护投诉专线,并向社会公布。
在新发现文物保护方面,草案规定,房屋拆迁、旧城改造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在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
破坏现场最高罚50万
而为了进一步保护地下文物,草案规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的建设工程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用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都应当进行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施工的,由负责文物执法的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并责令限期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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