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32处文物遗存成为新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苏州市32处文物古迹入选新一批省保名录。
江苏省现有七个批次文物保护单位1090处,近几年来,文化遗产保护概念不断扩大,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20世纪遗产等新型文化遗产大量涌现,大大突破了原有文物保护的概念和范畴。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大力倡导文化遗产保护。2010年,江苏省文物局正式启动了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经过反复遴选,苏州市共有68处文物遗存申报第七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4处,古墓葬1处,古建筑41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1处,其中14处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新发现的文物遗存。
新批准的省保单位中,苏州共有32处,其中市区12处、吴中区5处、常熟2处、吴江4处、昆山5处、太仓4处、张家港4处。这些文物遗存是各时期历史遗存的典型代表,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至此,苏州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以前的106处增加到了现在的138处,推动了该市文物工作的健康发展,为该市悠久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历史佐证。(苏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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