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普及拍卖知识是关键

  编者按:12月8日,以“艺术品之财富时代的抉择”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艺术品高峰论坛在昆仑饭店举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双舟认为,拍卖纠纷不能完全依靠法律解决,普及拍卖知识是关键。


  随着艺术品市场的火爆,相关的法律纠纷也逐年增加。为什么早期的艺术市场很少发生此类纠纷。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双舟认为:艺术品自诞生之日起,本身就代表了财富,它属于精神层面的财富。而今天大家讲的财富时代,尽管有一个界限,但必定是艺术品从精神层面的财富变成了物质财富,因此今天财富的概念,是基于物质财富来讲的。


  90年代以前,中国的艺术品交易都是私下进行的,量很小,恰恰是拍卖公司成立以后,才提供了艺术品交易的平台和场所。中国的艺术品拍卖是自1992年开始,那个时候不能叫做财富时代,2005年以后,国家有了导向性政策,提倡劳动致富,同时国家还提出增加人民的财产性收入,即钱生钱,也就是现在提到的理财。房地产、股市都符合这个条件,而艺术品也可以成为财富的载体,由于艺术品由精神财富变成了物质财富,它变成了财产,就涉及到了法律问题。关于艺术品的纠纷,在法律上也称为财产性纠纷,多数案例发生于2005年以后。


  拍卖公司拍卖了某件艺术品,尤其是高价的艺术品,经媒体宣传,大家都会很关注。而网上为什么会有人起哄,如果媒体报道是假的,大家完全可以不信。但是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而不是一个专业,没有任何一所大学开始拍卖专业。但是国外有一些相关专业,比如商学院、艺术学院都会涉及拍卖知识,法学院也会开设此类课程,而中国没有,社会大众对拍卖不了解。即便媒体或者网络上某些人说的不是事实,也会有一大群人跟风,因为知识的匮乏。因此,对于拍卖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是最重要的,艺术品市场火爆,拍卖高价频出,但什么是拍卖,拍卖的基本原理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值得反思的。


  刘双舟认为:基于大众对拍卖的不了解,很容易造成误解,由于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即便是媒体歪曲报道,法律也不好解决大众的倾向性问题。另外一个层面来说,拍卖中遇到买家不付款的问题,买、卖双方是有法律关系的,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但目前来看,靠法律进行维权的拍卖行还是少数。问题是,即使官司赢了,钱依旧追不回来,赢了官司输了商业。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拍卖中的纠纷完全依靠法律解决,不太现实,重要的是普及拍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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