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美展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全国美展组委会及展览办公室、各展区组委会及展览办公室、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全国美展组织机构均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亦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品的安全。


  2、凡送展作品作者应确定作品的保险价,保险费用自理。


  3、为了宣传近年来美术创作的成就,中国美协拟在“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结束后,安排赴海外展出。


  4、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5、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6、展区入选作品展出和使用后两个月内退回作者。


  7、由全国美展组委会向作者颁发入选、获奖证书。


  8、入选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的作者和入选论坛的论文作者具备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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